新湖南客户端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杨芮)恋爱期间,男女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资金往来,而恋爱中的人大多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消失,双方的金钱往来往往引发纠纷。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关民事案件。2023年3月,许某与彭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如今,情侣分手后对恋爱期间金钱往来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恋爱期间的支出是借款还是赠与,需不需要偿还?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罗某称其于2017年认识被告杨某,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
七夕将至,不少情侣都会赠送礼物给对方。那么,恋人间的财物往来究竟是何性质?万一两人不能走到最后,送出去的财物要还吗?广东一对情侣在恋爱2年后闹掰,因为金钱纠葛,双方还闹上了公堂。女方控诉男方曾借他3.6万元,男方则辩称借条是女方以分手为要挟逼迫他写下的。
情侣相互转账是常事,可一旦分手,很多情侣就会因“恨”生债,双方开始明“算账”,昔日的恩爱“账单”便被呈上法庭。那么,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是否能主张返还?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甘某曾为情侣。
本报记者 刘岩恋爱时的转账是“你情我愿”,分手后却成了“欠债还钱”。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曾经的那些“账目”如何能够真正算清?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刘某与孙某曾是情侣关系,两人自相识以来,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