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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表示,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有违法行为、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充分利用2024年1月1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筑牢全市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来源:【安徽财经网】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经营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来源:山西药品监管】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下发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我国药品经营和使用活动正面临新一轮规范与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今年起施行。《办法》明确,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史岚 朱晨茵日前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总结和固化药品流通监管实践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回应行业关切,强化风险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实施科学监管夯实了基础。
来源:【中国医药报】□ 杨悦日前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配套文件,是从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出发,在充分考虑药品流通行业现实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