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6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主要是考虑到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允许地方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缓缴3个月。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要闻据江苏省卫健委,7月1日,无锡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例。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统计发现,自6月29日报告新增本土感染者以来,无锡已累计新增61例感染者。全体居民无必要不离锡。
武汉晚报6月17日讯国务院新闻办6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3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大约1500亿元左右。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昭通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贯彻落实“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从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