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贯彻保障交易便利的立法宗旨,确认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包括生效的合同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行为、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可撤销的合同行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行为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理解《民法典》中认定合同行为效力规则的含义,以确保裁判的妥当性。
内容提要:《合同编解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全面运用历史思维、体系思维、辩证思维和程序思维,探求《民法典》立法原意,就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了具体指引。
原标题:“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融合诚信守诺传统契约观念。当代中国的民法典,特别是合同编部分,不仅吸纳了现代民法的优秀因子,更传承发展了优秀的中华传统契约文化,可谓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民法文化的深度融合。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原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