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相恋10个月后分手。
新疆男子宁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子,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男子对女子百依百顺,主动送手机,帮忙买单。可不到一个月,女子却说,愿意和男子“谈一辈子的恋爱”。这让男子无法接受。屡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手机以及帮助买单的钱。女子不干,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有关情侣分手后产生钱款纠纷的案例:李某与郑某谈恋案时,李某多次向郑某转账,分手后,李某要求归还相关款项遭拒后起诉郑某。最终法院判处郑某应退还款项3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谢银艳)潘先生与汪女士于2019年相识,2020年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恋爱期间,潘先生为汪女士购买了显示器、名牌鞋等物品,并进行房租、生活费等转账。二人分手后,潘先生要求汪女士返还上述钱物未果,诉至法院。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刘睿 报道:日前,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判令女方退还7万余元。2020年,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吕女士,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两人交往的3年多时间里,李先生共计向吕女士转账11万余元。
情侣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二者如何区分?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G先生是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2022年认识了来自国外,在广东从事模特工作的R女士,双方在恋爱期间,G先生频繁通过微信转账给R女士,近一年的时间转账共计63.8万元。
一女子分手后遭前男友索要恋爱花销,对方称这些钱是借贷性质,女子必须返还。39岁的郑女士(化名)表示,她和前男友恋爱期间曾同居一段时间。在其拒绝返还后,还遭到了前男友的跟踪拍摄,对方甚至到郑女士公司闹事、散播谣言。郑女士于是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邹荣 赵飞燕 青岛报道“婚恋纠纷调解工作,不仅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更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只有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和双方诉求,用心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才能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
来源:十堰晚报 恋爱期间 恋人们经常会互赠礼物 在节日、纪念日发放红包 分手后 这些礼物和转账红包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近日,一对分手的情侣 就因此事上了法庭 2019年8至11月,小王(化姓)与小李(化姓)建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原因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