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笔:陈雅葳民庭法官助理房屋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则负有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及移转所有权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合同义务的结构,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呈现出事实上的双方违约状态成为可能。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最终判决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据悉,2020年8月,张某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10万元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实现,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或订立后支付的一定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一方交了定金,另一方却不履行合同义务,定金需要双倍退还吗?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作者简介: 法学硕士、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校法学教师专注民商事纠纷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违约行为,比如出租方租赁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将租客赶出;承租方提前搬离房屋,不再继续支付租金;承租方长时间拖欠租金等等。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房屋,次月办理过户登记,双方中若有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万元。同时,李某支付定金16万元。此后,由于房价上涨,张某拒绝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静怡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该公众号介绍,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