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对民众关心的新增产假时间节点如何界定、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生育假期如何计算及怎么休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年休假?如何将外省市的养老保险转入上海?发生工伤后,公司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如何区分哺乳假和哺乳时间?……一起来看解答↓网友“YAMA”提问:自己的岗位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不定时工作制有年休假吗?
王女士2023年10月生育,158天产假即将结束,她跟单位人事经理申请休完产假接着休半年的哺乳假,人事经理却告知:产假期满没有所谓的哺乳假,需按期返岗工作。王女士想知道,女职工休完产假还能接着休哺乳假吗?
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