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搬迁至60公里以外,员工拒绝上班,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呢?4月15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呢?2016年9月19日,薛某入职常州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
有的单位由于规模扩大的需要,原场地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就得实施搬迁,搬迁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员工就得确定是去是留,如果不随单位搬迁到新厂,双方劳动关系提前终止,单位是不是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由于不同的原因,实施搬迁时将导致员工上班地点的变化,会给员工工作生活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这就将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双方将形成对抗局面,员工拒绝到新厂上班,当今由于信息发达,有些劳动者可能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是,单位搬迁如果自己不同意被解雇,公司就要给予赔偿,凡事都不是一概而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