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得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别忘了让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为落实市国资委和集团“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提升集团全系统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实执行,4月17日下午,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开展了合规管理和制度学习培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孙晓龙首先传达了市国资委合规管理会议精神。
为落实分行《关于开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8月12日,工行秦皇岛分行纪委办公室整理了部分行内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章制度转发全辖,并就认真开展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章制度专题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
规章制度是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是员工的行为规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体制保障。任何一个企业背后一定有其规范性与创新性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持,规范性地管理着日常活动,保证工作流程和效率。
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目前《劳动法》、《公司法》中均未明确规定,它们仅笼统地说明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主体是用人单位,但从《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来看,公司制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即公司的意思机关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