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儿子跟随原告生活,生活费由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18岁止,教育、医疗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其教育费和医疗费直到儿子学业结束。
2016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儿子跟随小丽生活,生活费由小洪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18岁止,教育、医疗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其教育费和医疗费直到儿子学业结束。
父母分居但未离婚期间,未成年子女随母亲一方生活,其是否能向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案 情 回 顾2019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当年双方生育一子李小某。后张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由此感情不和,于2021年8月开始分居。
平时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离婚了,孩子我抚养,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但有些无良的父母,在离婚后连最基本的抚养费都不想支付,这种行为是及其可恶的,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