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多数情况下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往往是2年期限,到期后系统会自动解除,但对于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逐项累加延长期限”,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能就会被上无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失信到期后,后续对负债者还会有什么影响吗?
(问:2016年,被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错误当成一个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后上诉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无责任。18年发现买房无法贷款,才知道个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上,一直都有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并且显示正在执行中。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