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已有数年,一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2023年1月26日,我开始休产假,并于2023年3月18日分娩。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制度,公司准予我休产假。然而,就当我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时,发现公司并未按时发放我的产假工资。
大家都知道女职工分娩期间有产假,但除了产假,还能享受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待遇——生育津贴,女职工不要因为自己已经离职或者认为没有上班等情况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日前,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就办结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没领到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法院判了↓↓↓生产前缴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女职工没领到生育津贴2021年4月8日,丽丽(化名)入职安安销售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21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
四川乐山的胡女士去年11月生育二胎孩子后,当地医保部门核发其生育津贴为3万多元,但产假期间公司只给她发了1万多元产假工资。她百思不得其解,“生育津贴到底是发给公司还是个人?”为此,她质疑公司克扣了自己的生育津贴,认为公司在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后,应将剩余生育津贴全部返还自己。
来源:工人日报产假工资远低于核发的生育津贴,但公司只愿支付与其实际工资相同部分,她们选择通过法律维权——当两名女工的生育津贴被截留之后……阅读提示近日,四川乐山发生两起生育津贴纠纷案件,一企业两名女职工不仅未能全额追回应得的津贴差额,还因此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产假工资远低于核发的生育津贴,但公司只愿支付与其实际工资相同部分,她们选择通过法律维权——当两名女工的生育津贴被截留之后……近日,四川乐山发生两起生育津贴纠纷案件,一企业两名女职工不仅未能全额追回应得的津贴差额,还因此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