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段晗)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3月12日,以“推动生鲜灯标准普及 促进生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为主题的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日生鲜灯标准宣贯活动在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举办。
最近,爱逛菜场的市民肯定都注意到这样一条信息:12月1日开始,“生鲜灯”要开始不能用了!对此,许多市民纷纷喊好:菜场买时翠绿鲜红,回家一看卖相变差,“苦生鲜灯久矣!”记者走访发现,部分摊主已经替换白灯之外,仍有不少商家在使用红色、紫色、暖黄色灯光。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食品安全,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食品经营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提示,要求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之前,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2023年11月20日,杭州一家农贸市场内,几家摊位使用美颜的“生鲜灯”。
你是否也遭遇过这种另类“照骗”?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新鲜,成了“卖家秀”和“买家秀”的现实版。其实,肉还是那块肉,“奥妙”都在灯上。在店里,经营者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年来,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广泛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赤日炎炎,西瓜蜜桃等瓜果消费量大,色泽诱人的农副产品在市场上更容易吸引顾客的目光。然而,如果你买到了经过灯光美颜的瓜果和肉类,是不是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被菜场称为美颜滤镜的“生鲜灯”虽然被市民诟病已久,却是肉品果鲜摊位曾经的标配。
来源 | 青浦检察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去年12月1日起,商户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将不得使用“生鲜灯”。眼下已经到半年多,目前市面上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农贸市场了解情况。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海屯路的龙屯农贸市场内进行走访。
据南方都市报:去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美化食物外观 提升皮肤亮度商场店铺中的灯光暗藏玄机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这类照明设施通常指能够给食品“美颜”的生鲜灯。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宋双双 伍品倩【故事】在菜市场挑选肉和水果时,明明色泽鲜艳,回到家再看,却并不“养眼”。这可能是因为商家给食材开了“生鲜灯”,让你交了“智商税”。“生鲜灯”,常被称为食材的“美颜滤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