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哈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启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上年的1020元上调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上年的640元上调为670元,个人缴纳由上年的380元上调为400元。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底前,黑龙江省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了,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报销上限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后,全市实现了制度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三统一”,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消除了市域内政策差异,9区9县居民公平享有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资源,覆盖700.4万余参保人。
9月20日,哈尔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启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上年的1020元上调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上年的640元上调为670元,个人缴纳由上年的380元上调为400元。
为了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黑龙江日报】12月2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43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3月31日截止。3月31日之后再缴费,不仅缴费额度增加,且将有9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部门提醒,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生育支持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水平,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43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