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刘某等委托中介卖房,原告李某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5万元定金。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刘某突然反悔,称委托卖房的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字,房子不卖了。李某究竟该怎样维权?
买方不想买房了付的定金能退吗一起来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9月25日,王某和其婆婆魏某经中间人尉某介绍,与任某就一座小院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价款36万元。当天,王某支付被告购房定金5000元,任某给王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载明收到王某购房定金伍仟元整,并将钥匙交付给王某。
张某、李某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房屋,次月办理过户登记,双方中若有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万元。同时,李某支付定金16万元。此后,由于房价上涨,张某拒绝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