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4日讯 2023年8月12日,原告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机动车范畴)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和李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吴某误工期17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80日。
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三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受害人主张侵权人未赔付部分由三轮车生产商承担,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案情简介2021年7月26日19时59分许,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赵某骑行的自行车追尾,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事实上,国家工信部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其中只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他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
能脚蹬,也有电机驱动,看上去又和人力三轮车没有区别。随着违规电动三四轮的禁行,近日,网上这种被称为“电动助力三轮车”的车型又“火”了,可它究竟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又究竟能不能上路行驶?2024年1月4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给出了权威解读。
老年人由于年龄大,对于交通工具的选择无非就是电动两轮车、三、四轮车,这类车型不会像燃油四轮车一样对驾驶员的操控、对交规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然而就是这类方便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老年人却在机动车驾照方面犯了难,由于电动三、四轮车被划为了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驾驶机动车上路,是需要考取与驾驶车型相匹配的驾照的,老年人呼吁:这两类电动车理应划入非机动车,无需驾照也能上路!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柴颖颖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朋友驾乘机动三轮车的安全意识,养成规范驾乘三轮车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近期围绕这一主题,济南交警开展“三轮车交通安全”系列访谈活动,邀请各方人士从不同维度畅谈规范骑乘机动三轮车的重要性。
临法案例【2024】12901基本案情2024年2月20日11时34分许,喻某英驾驶电动三轮车左拐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喻某英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喻某英负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