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实体店销售的,疫情期间因为没有顾客销售量急剧下降,单位要求我们将产品至个人的朋友圈来带动销售,而且还要求不可以建新号发如果不发的话自己就申请离职,朋友圈是我自己的私人社交圈我不希望发一些工作上的东西。
毋庸置疑,微信朋友圈不是商业圈,是个人专属的社交空间,单位强制您宣传、销售单位商品,一是为弥补疫情期间给生意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此方式“拓宽市场”;二是充分利用单位行政上的管理权限,要求员工“服从指挥”。
如今的职场人,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困扰?↓↓↓微信朋友圈似乎变成了大家的工作宣传圈和业务广告圈有时甚至连微信头像都不属于自己了!比如,某商场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每天早中晚把商场促销广告转发朋友圈每天至少不能低于3条,头像也要统一,否则就罚款!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微信是个人的社交工具,如果用于工作联系,无可厚非,但朋友圈是私人表达的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属于个人自由。
原标题: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法律上站不住脚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毋庸讳言,当大家都用微信交流之后,朋友圈就变成了一个商机,也因此,一些企业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宣传公司相关业务。
文 | 与归又是一个让网友直呼解气的司法判例。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原标题:莫将职工“朋友圈”当作用人单位“广告牌”朋友圈是职工的“私人领地”,是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发布、分享、交流信息的“一亩三分地”,而不是用人单位理所当然的营销宣传资源,不能被用人单位随意“征用”。用人单位理应尊重职工的朋友圈空间,尊重职工的劳动权益,守住劳动管理的边界和底线。
文 | 维辰你有“朋友圈自由”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关注:在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的陈某,因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万元。
据5月8日《成都商报》报道,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所在医院的微信链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驾驶员陈某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
唐山客你实现“朋友圈自由”了吗?在全民营销时代,为了提高传播率,一些企业盯上了员工朋友圈这块“肥肉”,部分企业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每天定点、定量转发,不然就扣钱。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某公司员工因未按公司要求转发朋友圈被罚款并开除一事引发关注。
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判处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微信朋友圈几乎是如今人手必备的社交平台,不少企业将其视为“广告牌”,希望能通过员工的转发吃上一口私域流量。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晨辉员工不转发单位广告到朋友圈,竟被罚款1万元并开除!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这则奇葩案例: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