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菏泽中院10月17日消息,2022年,马某、韩某经媒人张某军介绍相识,并于同年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日,马某给付韩某彩礼礼金188000元,韩某回礼20000元。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男方马某提出解除婚约,女方韩某以男方先提出悔婚为由拒不返还彩礼。为此,双方诉至法院。
大林和小丽订婚时,大林向小丽家给付彩礼10万元。后二人因置办婚礼等事宜产生矛盾,大林悔婚,想要回彩礼,小丽以彩礼已用于筹备婚礼花销和偿还母亲债务为由,拒绝返还。这笔彩礼小丽需要退还吗?——小丽应当退还。
在我国给付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嫁习俗,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是以将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实质上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订婚后男方悔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近日,芝罘法院公布了一起涉退还彩礼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刘某与李某于2020年农历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2月19日,刘某与李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刘某给付李某及其父母彩礼10万元,给付李某父母礼金1万元,给付李某其他亲戚9860元,并另行购买四件金器价值32788元。
女方收了男方彩礼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男方向女方索要18万元彩礼,女方认为不该退还,双方最终对簿公堂。面对这样的案件,法官会如何审理?近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毛晓华)小王和小肖相识恋爱,双方订婚后,男方小王家通过媒人支付了礼金16.8万元。然而订婚不久,两人产生矛盾,小王提出退婚,并要求小肖返还礼金。小肖则认为,小王悔婚给其造成了精神打击,应当进行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