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保护当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时被监护人将何去何从?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有何区别?这些监护制度具体如何适用?上期我们一同学习了《民法典》中如何保护我们的“虚拟财产”。
母亲重病离世、父亲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住院,16岁的未成年孩子,该由谁来监护呢?8月22日,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经长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最终宣判由孩子的大姨担任其监护人。这是《民法典》颁布后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审议,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条至第25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