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就部分热点问题作出详解。根据新规,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1月24日,全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在太原召开,就相关政策、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参保居民提供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体例结构不分章节,共有25条,明确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本报讯 (记者李涛)《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12月26日,省人社厅解答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疑问,供大家参考。按照规定,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是当前国家重点改革政策,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加剧以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提升,在2021年国家就开始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一、政策实施日期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0月18日补充养老保险 2021年1月1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二、待遇领取年龄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补充养老保险 年满65周岁三、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共10个档次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500
经系统核查,截至目前,2024年11-12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434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699人(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