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认为,在与他人合伙设立公司前了解清楚这些事情,有助于持股比例的合理安排,以及公司章程的草拟。《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就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