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提出了离婚,丈夫身价千亿,但却只同意给妻子50万元。丈夫当天晚上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说离婚对他一点损失都没有,自己几千万的家产分毫未动,没成想,酒桌上的朋友把这句话告诉了李女士,李女士在律师的建议下立刻起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丈夫名下的全部财产冻结,财产冻结后他无权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不仅无法花费,也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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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正发)众所周知,以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时会存在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婚后大刚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妻子小美一人名下。不久二人产生矛盾关系恶化,小美将该房产挂在交易平台准备偷偷卖掉,同时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小美私卖房屋的行为被大刚发现。大刚可以申请保全小美名下财产吗?——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转移财产、家庭暴力、阻挠见孩子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期间有哪些“特别程序”可以助力权益的维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