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的出台,对快递行业低碳发展、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情节严重的最高罚3万元”的内容引起关注。
近日,消费者在“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是,据报道,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快递员为了投递方便,也是直接将快递放至自提柜、驿站、门卫等代收点,让消费者自取。客观来讲,配送员也有苦衷。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总被驿站扔在门厅 “不送货上门”投诉增多“疫情过去那么久了,快递依然把包裹丢在一楼门厅里。”最近,家住杨浦星洲城的杨女士对驿站的送货上门服务提出质疑:“送货上门的规定真的这么难执行吗?”配送压力转移至驿站杨女士的投诉并非个案。
近日,官方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引起关注的条款是: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将包裹投放在驿站或智能快递箱,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新规明确规定:快递员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等方式进行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