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伤可能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员工,有一天,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局认定,小王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之后,公司和小王家属进行了沟通,在沟通几天之后,双方签了工伤私了协议,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35万元,双方在没有其他纠纷。
工伤私了协议,最关键的一句话!在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写上“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双方工伤纠纷的最终协议,乙方(受伤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工伤向甲方(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这句话非常重要,它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麻烦。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已为乙方垫付医疗费×××元,现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涉及本次工伤的所有赔偿费用及劳动关系解除、社保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计×××元整。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事故发生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俗称工伤“私了”。发生工伤“私了”现象,有用人单位逃避安全生产与工伤待遇的给付责任,积极寻求私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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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会达成“一揽子”赔偿的工伤私了协议。而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近期,肥东县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两件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