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大学生求职的关键时期。8月初,毕业生小方通过了某单位的面试和笔试,并与该单位签订了用人意向书后,又找到更心仪的工作,便向本报“新闻110”和“百姓呼声”栏目求证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记者随即就此事向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艳霞律师进行了咨询。
□本报记者袁辉简锦仪【案情介绍】2013年6月4日,广州某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陈某送达《聘用意向书》。该意向书载明:尊敬的陈××先生,我公司已意向决定聘用您担任广州某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职务,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聘用期间为两年。
2021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中,因预售合同具备某些条款,依法认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预售合同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存在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合同能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三个典型案例,我们一起学习合同制作的核心技巧、合同法律风险的类型和合同十大主要条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等三个方面的知识吧。
对于求职找工作的大学生们来说,面试时得到HR的认可是件让人“如释重负”的喜事:“面试结束前HR给了我口头offer,感觉这一波稳了!”然而,在收集了很多人求职的经历后我们发现:有时即使收到了面试官的口头offer、甚至是签署了就业意向书,依旧可能在最后关头被“放鸽子”,轻则自己的心态和自信备受打击,重则直接影响整个求职进程和职业规划。
近日,一条“男子拿到offer离职后却不被录用”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原来,北京A公司给小张发送了《聘用意向书》,又反悔,拒绝录用,被判赔偿小张损失5万余元。但是,武汉的于女士在收到B公司的《录用意向书》后,等待了几个月都未能入职,后来B公司明确告知于女士无法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