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住宅产品配置、量化设计及成本限额标准2.0 版高房价、高总价、高地价三高时代,限售、限价、限贷、限利润的大环境下,唯有成本控制好的企业才能脱颖而出,所以说成本控制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无论你承不承认,它都实际存在。
近期,随着国地税合并的尘埃落定,税务机关开始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力度。房地产企业纷纷着手应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项目合理分期、成本合理分摊十分重要,企业可以通过对其合理安排,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
我在之前的几条悟空问答中,回答了网友提问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中的商品房成本的问题。做了几个商品房的投资的初步估算。其中一篇名为《某地区土拍的楼面价是13000,开发商要卖多少才能保本,是如何计算的?》的问答中,收到了321万的展现量,21.4万的阅读量,481条评论。
谢谢大家,今天下午跟大家一起探讨,讲龙湖成本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实际上龙湖的成本管理,真正成体系的时间从1998年开始。那个时候还处在签合同算一个合同的情况,后来在98年的时候,把已经开办的项目,和已经签合同的情况做了一个汇总。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收房款时,一般计入预收账款核算,按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待纳税义务发生,需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配比原则分摊对应的成本费用,将预计毛利额调整为实际毛利额,那么在实务工作中,预计毛利额是如何调整为实际毛利额的呢?
从税种预算级次上划分,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外,存在大量地方政策性文件,这种政策体系造成各地清算执行口径不一,引发大量税企争议。
成本变动金额应拆分符合制度调整金额与不符合制度追加金额,区分原则为《目标成本管理办法》明确的符合制度调整“四个条件”不符合制度的成本追加,主要包括:前期调研不足、目标成本预估不准和成本错漏缺、过程管控不到位等。
例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的通知》第二条“纳税人转让车位的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处理”第款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地下部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或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 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出让金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受益对象, 不作为项目的共同土地成本进行分摊。
原文针对房地产企业F开发的 A项目 给税务局呈报的财务数据,探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企业适用层高系数法分摊建安工程费用。能够区分项目,很可能是开发商可以用以获取住宅销售之外利益的,从而不应该分摊给住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