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不慎可能酿成事故,俗称“开门杀”。 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将军大道某公交站台路段处,发生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两车碰擦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陆某乘坐黄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开车门时撞上了骑电动车路过的刘某,致刘某受伤,电动车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昨天上午上班时间段,在泰兴中兴大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据现场目击证人环卫工阿姨说:开电瓶车的两位老人横穿马路,正常行驶的小汽车避让不及,撞上了电瓶车,后面的车也发生了追尾事故。其中一个老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个受伤。来往目睹者无不惊心。小编今天不会就这起交通事故作分析。
骑自行车时,遇到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突然开车门导致受伤,应如何处理?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据悉,被告王某将自己驾驶的家用轿车停放在路边,当他打开车门时,遇到骑行自行车至此的张某,导致张某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