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门上“还我中介费”谁贴的业主通过两个中介看了同一套房,选择其中一家成交,随后遭遇骚扰本报记者蒋紫雯长沙报道近日,长沙的胡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胡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此前曾通过网络平台一中介看房,对方得知后认为她“跳单”。
业主同时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购房者通过甲中介公司安排看房,又通过乙中介公司达成交易,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购房者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元。
买家经甲公司业务员安排看房后却与乙公司就相同房产达成交易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来看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22年,被告金某(卖方)委托原告西安A房屋中介机构出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一套房屋,后原告将上述房屋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罗某(买方)。
本院认为,房某公司与王某某之间并无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王某某只能接受房某公司提供的推介服务,且房某公司与案涉房屋所有权人杜某某之间也未签订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杜某某选择他人出让房屋亦属自由意志体现,再者,拥有客户信息并不等同于推介成功。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跳单”问题常常引发纠纷。一些中介认为,只要他们提供了房源信息、安排了看房,客户最终绕过他们与房东成交,就构成“跳单”。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中介合同纠纷案。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某员工经中介A公司安排看房后,却通过中介B公司就同一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交易,中介A公司发现后认为其行为属于“跳单”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获支持。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张静吟泉州一男子找了两家中介公司带看同一套房,最后挑选了报价较低的中介成交,并支付了中介费。结果报价更高的中介认为被“跳单”,以该男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7万元。案情回顾:第二家报价低6.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某中介公司的员工冯某给雷某夫妇带看了多套商品房雷某夫妇对其中一套房屋表示满意但由于价格原因双方未能达成合意2024年1月雷某夫妇通过案外人另一中介公司的员工钟某介绍与该商品房原房主张某达成了交易并向钟某支付了9000元的中介费用某
房主曾先生委托某房产公司出售房屋,中介人员带有购房意向的李先生看房、磋商后,李先生嫌中介费太贵,找了另一家房产中介完成了与曾先生的房屋交易行为。某房产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是明显的跳单,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卖家甲在多家房产中介挂牌销售同一套房屋,买家乙,先是通过A中介看了房,并且还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规定,“买家乙在看过该房后六个月内,就算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了房屋,仍需向A中介承担购买价1%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