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位某高校不知名的研究生问了这么一个问题,犹如蝴蝶之翼,突然引起了不少波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近日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在第七届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的发言,刘元春提出,我国博士生的收入不高,建议给他们的年收入增加10万元,这样每个月收入能达到1万块钱,使其能安心进行研究,同时也能正常支付生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