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经各推荐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同意,确定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等5家单位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侯彦丽等8名同志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8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和创造力,激励党员干警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根据《2023年市检察院机关季度“党员之星”评选工作方案》,经支部推荐和院机关党委审核评议,选出毛燕、石锦杰、李俊清、洪玺、邵忠兴、徐方军、严之韵、张文娟八位党员为2023年一季度“党员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