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新修订并印发了《中小学生财务制度》,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制度》针对地方“双减”政策落实,改善学生营养、扩大普惠新学前教育等重大政策进行了重大修订,明确指出中小学生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要求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3月5日至7日,芦山县教育局就《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票据审核等工作邀请市、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开展为期三天的指导培训。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财务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指出,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