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因长期患病未得到有效的医治和详细检查,现在被查出患有癌症且是晚期,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了很大一笔钱,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然杯水车薪,现在已经外债累累,现在特想求助,想知道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否会给予帮助?
最近,大家比较关注退役后带病回乡申请补助的问题,有的关心是否取消?有的退役好几年,怎么申请?这些材料都有,回乡后家庭确实困难,或者病情确实又发病开始治疗了,就向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填写材料,具体准备哪些材料,请看小编之前写的《申请带病回乡补助抓紧,今后取消带病返乡补助,只缴医疗保险》有详细说明。
(记者 厉勇 冠男 彤彤)罗庄区朱张桥社区河北村的老刘给我们栏目打来热线求助,自己在上个世界七十年代当过兵,因为有病办理了退伍返乡,前段时间听说国家对带兵退伍的老兵有优抚待遇,自己去办理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01在医疗保障方面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保并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
8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威海322名退伍军人通过2014年上半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体检认定,他们将从7月起享受每月320元的生活补助。据了解,这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均为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军,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部队退役人员。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事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盖有军队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咨询: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去年8月份申请带病回乡的退役士兵,由于病情加重年底又申请了评残,后将所有材料邮寄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回来很长时间,一直没有反馈的消息,我想问下是不是又申请了带病回乡就申请不了补评残的事宜,还有就是应该找哪个部门咨询办理此事?
有很多朋友私信小编,退役季主要是关于慢性病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慢性病的鉴定与补助申请。主要指复原的军官和军士,如果转业安排工作就不能了,患有慢性病,在这些人退出时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前提必须是专业机构鉴定为1-5级的,否则是不可以的。
优抚对象中带病回乡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各省的补助标准有所不同,有的省份和地市在国标的基础上进行了提标,这个和地方政府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国家在这次调整后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提高了378元,不低于9828元, 合819元/月。
已经评残的退役军人,回乡后享受伤残军人生活抚恤补助,补助标准是远高于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与评残的关系,适用以下这些对象:一是以上慢性病范围适用于在部队患病未能治愈,残情达不到评残标准规定的等级,其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情以上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二是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
咱们退役军人中有一部分是优抚对象,他们可以享受补助,主要包括这六项补助,可能有些战友不知道。第二个残疾军人补助,这些人当兵时可能因为因战因病或者因公造成身体残疾的,退伍回来以后,会根据残疾等级给予补助的标准,这个一般都是在部队医院评的。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