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债权的及时实现,在订立主合同时,往往会设立相应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核发他项权证,即可证明抵押权的合法成立和存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他项权证上载明的债权数额和抵押合同中的债权数额不一致的情形。
什么是担保物权?如何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中又有哪些新的规定?生活中,借贷过程遇到担保问题,该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林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对民法典物权编第四章担保物权的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行为,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物保、人保和金钱担保。担保是保证债权实现的常见方式之一。请看今日案例,小编将带您了解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帮您避开担保中的“坑”。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