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7日讯 (通讯员 黄昱文 黄佳 记者王国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倘若孩子之后身患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共同分担医疗费吗?近日,泰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一起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分担纠纷。
双方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于的单次教育费用在1000元以上,或月累计教育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则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该教育费包括但不限于公立学校学费、私立学校学费、课外辅导费、课外培训费、出国留学等所有费用。
基本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在2009年生育一子,后因二人感情不和,2021年8月经鹿邑县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小李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在跟随张某生活期间,小李突发疾病,先后在郑州、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