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是民国时期的大师,根据他在日记中的记录来看,鲁迅在1912年到1926年期间,工资经过几次上涨之后,最终每个月的工资是360块大洋,虽然说因为民国政府经常拖欠工资,导致鲁迅的到手工资只有200左右,不过当时官方给鲁迅开的工资确实是360块左右。
我认为,鲁迅每月的工资放在古代跟包拯包青天差不多,放在当代跟董明珠差不多。用鲁迅的话来说,那就是“我实在没有说过这样一句话——《致台敬农》”,你要说网上从来如此,他一定怒怼“从来如此,便对么——《狂人日记》”,既然不对,那么我就要“诚然,必须敢于正视,这才可望敢想,敢说,敢作,敢当——《论睁了眼看》”,现在为你揭秘鲁迅的真正工资。
《鲁迅传(修订本)》人民文学出版社 朱正/著朱正坐在客厅里,回忆过去的事。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晞/摄许广平《鲁迅回忆录》和朱正《鲁迅回忆录正误》《鲁迅回忆录正误(增订版)》人民文学出版社 朱正/著1956年,25岁的朱正写了一本鲁迅的传记《鲁迅传略》。
从鲁迅日记看来,自1912年他32岁到教育部任职后,头3个月每月津贴是60元,1917年涨到300元,到1926年,鲁迅想多“弄几文钱,以助家用··....”,于8月26日离开北京,取道上海,去厦门任教,到任前7月28日即收到厦门大学一个月的薪水400元,外加出差补贴100元。
曾经一直有这样一个想法,身上如果有100元钱,走在1921年的上海,会是一个怎么的水平?发表于1923年的郁达夫小说《春风沉醉的夜晚》里有一个工厂女工叫陈二妹,她每天做着包纸烟的工作,每天“早晨七点钟起,晚上六点钟止,中午休息一个钟头,每天一共要作十个钟头的工。少作一点钟就要扣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