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车”让出秩序、让出平安、让出和谐,文明“陕”亮出行,安全畅行三秦。第二集:右转让左转【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交通规则,也是很多人坚守的开车之道,在确保安全之时,也保证了自己的权益。不过,近日,在南京江宁泽丰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转弯未让直行”的交通事故,违反规则一方的司机最终被判担全责。
体型高大的车辆往往“自带”视觉盲区特别在右转弯时很可能会因司机“看不到”而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
6月12日7时许,在柳东新区雒柳路与洛江路交叉路口,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棕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柳州交警柳东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只见白色小客车与棕色小客车的引擎盖掀开,车头损坏严重。
“转弯让直行”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是广大驾驶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安全法则但有的人为抢“一时之快”将安全抛之脑后结果…4月16日17时许,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井冈山市龙市镇站前路(原粮食局门口路段)处右转弯时,与由葛田方向往龙市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刮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