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永辉超市出售资产一事再次受到市场关注。10月10日晚,永辉超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新京报讯(记者郑明珠)10月10日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称,由于公司资产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永辉超市已向大连
10月10日,永辉超市公告,公司此前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
前言市场经济下,店铺转让行为司空见惯,有时转让人会允许受让人继续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店铺转让前产生的侵权行为,转让人不因“店铺已转让”而免责。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一起转让店铺在转让前销售侵权商品,商标权人要求原经营者担责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10月10日晚, 永辉超市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据永辉超市10月11日公告,公司已发函要求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支付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10月10日公告截图永辉超市(601933)10月10日晚间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函,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上述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10月10日晚间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函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上述责任方的法律责任资料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