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程度上讲,被告进行答辩,是庭审程序推进的必然之举,法官可据此确定争议焦点、发现案件事实。法官虽拥有依职权调查的权限,但是能否查明事实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辩能力和技巧,如果没有被告的参与,庭审过程相当于攻防之战中只有矛,而没有盾,可能会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的进行和裁判的正确性。
如果您准备自己打官司,那么开庭的时候怎么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里面有一些说话的小技巧。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您,开庭的时候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质证环节怎么说,法庭辩论环节怎么说,法官调查环节怎么说,都是有技巧的。
你先说结论: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不能成立、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反驳理由主要是以下5点:A、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不是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被告不是责任承担主体、违反合同相对性,应驳回起诉。
开庭,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总结争议焦点,询问后,双方开始的法庭辩论,应该重点围绕这3个点进行:1、针对法官总结的案件焦点进行辩论:法官总结的案件焦点,是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得出的,案件焦点问题的解决,就能够为诉讼请求的支持与否提供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