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友贞表示,相亲时,为表达爱意,给对方送一些小礼物,这是人之常情的事,属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其中,送礼物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礼物的一方为受赠人。
同事昨晚喝了一杯66块钱的奶茶,今天中午就不和我们点奶茶了,原本一般周五我们都会点奶茶的,没有奶茶的周五没有双倍快乐。事情是这样的,中午同事跟我说了她最近的一个相亲对象,他们是一个多星期前经熟人介绍的,加了好友,问了一些基本问题后,就交换照片、互看朋友圈。
工人日报 春节将近,送红包、收红包给节日增添了一份喜庆热闹的氛围。随着红包的形式更加多样,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多元。发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有什么不同?已经给出的红包还能要回来吗?在企业年会等场合幸运中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是一年佳节到。
前几天回去看望外婆,表哥的老婆说给我介绍个对象是她表弟,让我见一面,我说见就见吧!相亲之前跟小姨(表哥的妈妈)说好了不用带上门礼,就简单的见一面,看得上就好,看不上就算了男的为了面子又或者是家里长辈为了面子不失礼数硬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