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公安厅和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明确了37中串通投标的具体行为。其中,六种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
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中提出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并且两次发文提及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