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澎湃新闻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认定抖音APP通过用户手机号向其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并收集其地理位置、社交信息等行为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但因上述信息不具私密性,不构成侵害隐私权。
今年44岁的陈女士,丈夫两年前因病去世,留下4岁的儿子,在三门县工业城务工,空闲时她拍点小视频在抖音上发,更多是关注抖音上那些“成功男士”的视频,她说“想通过抖音给自己找个知己,有个依靠,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 4.3.1版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