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传统是临终时把心愿托付给最亲近的人,却常常忽略遗嘱见证人的见证能力,从而影响遗嘱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没有手写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缺乏足够的比对样本,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遗嘱人年事已高,对其行为能力存疑以致继承纠纷……随着民众财产观念、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等原因,常常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所谓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随着法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通过打印遗嘱来分配遗产。有效的打印遗嘱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条件?下面和小兴一起通过案例了解一下吧。
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育两子一女。老两口于2013年5月共同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载明二人名下位于虹口区的一套房屋由小儿子徐某继承。徐老先生和陈老太太去世后,徐某持该代书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两位老人的前述房产。徐某的哥哥和姐姐则表示不认可该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的出台,让公证遗嘱丧失了优先效力,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都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只有自书遗嘱,可能是最简单有效的了,既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别人的帮助,但需要注意这6点,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无效:1、自书遗嘱必须要表明是在头脑清醒、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书写的,2、全程要自己亲笔
问题比较复杂的是,立遗嘱的是他母亲,因为年事已高,有间隙性的阿尔兹海默症。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笔者反复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都无法避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来源:【西安日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提前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因遗嘱订立不规范而产生争议,甚至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不花钱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内容发布后,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说,我父母想留遗嘱,但是自己已经无法写字了,怎么办?老人没文化不会写字怎么办?我就不想自己写,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代书遗嘱,也是不花钱的遗嘱,请大家点赞收藏!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也就是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
注意这几点,避免写无效遗嘱。在以往案例中,经常能遇见无效的遗嘱,以下这几种无效遗嘱一定要注意!1.打印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可以是同学邻居朋友,但一定不能是父母儿女。2.自书遗嘱。如果自书遗嘱儿女不能签名,如果签了名法院大概会认定无效。3.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