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背靠背”付款条件,约定付款义务方需要在收到第三人的款项后方可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可降低付款义务方的资金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但该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合同订立的背景、目的及条文表述综合予以考量。
针对合同中关于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收到其与第三人合同项下款项为本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根据目的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应解释为系针对第三人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在理性的商事主体所能够预见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所作出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支付前提条款,即承包人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即承包人向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有人将此形象比喻为“上流有水,下流支付”的条款。
各位朋友大家好,最近有几个朋友给小智留言,想了解背靠背合同,今天小智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背靠背合同。定义:背靠背合同指的是真实合同当事人无法见面,但中间人与委托人、第三方互相进行签订的合同,以维持真实合同,而中间人则受与委托人、第三方签订的两个合同的约束。
原标题:司法实践“背靠背”条款属性的体系化考察□范京川“背靠背”条款通常是指,合同付款义务方以收到合同外第三人款项作为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前提的条款。简言之,合同外第三人未向合同付款人支付款项,合同付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今天下午开了一个庭,案由是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在不影响真实性的情形下对一些信息进行了修正,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是被告,怀的孩子不是原告亲生的,而是与别的男性的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