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第三人林某向债权人王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已构成债务加入,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剩余借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林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共同还款承诺,顾名思义,是债务加入方向债权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该《共同还款承诺书》明确针对的是“签订日期”为2019年8月5日的《个人贷款合同》,债务加入方的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据此应当是向贷款银行作出,但该《共同还款承诺书》载明的接受方不是贷款银行,而是本案原告人某财险烟台分公司。
2016年10月14日,王某丽在信用联社提供的《借款人配偶承诺书》上签名。2016年10月25日,案外人张某作为借款人,与信用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其向信用联社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于2019年10月25日到期。
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逾期偿还事宜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的一种法律文书.法律问题:常见的《还款承诺书》内容较为简单,就是确定欠款数额,明确还款期限,然后签字或盖章就行了.因为它简单,有些事项并没有表述清楚,自然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此简单的《还款承诺书》,一旦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其实是很难很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什么样的《还款承诺书》才是有效的,能体现债务人还款诚意的?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全体投资人签字: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