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国家相关政策,现对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
人社厅发〔20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步建立健全了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而对应颁发的即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这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