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自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
特级上将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基本沿用了北洋政府的军衔制度,将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和少将三级。1935年3月颁布的新的军衔等级表,正式将国民革命军将官分为五级: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和少将。1935年3月30日《特级上将授任条例》中规定了国军最高军衔为特级上将。
众所周知,我军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时,曾设有大元帅、元帅、大将等高级军衔。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不设元帅、大将,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这是为什么?而仅仅过了不到6年又取消了一级上将,这又是为什么呢?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增加了若干章、条,其中新增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衔级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列表是自1955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获得上将军衔、警衔的人员名单,共268位上将(269人次)。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最高军衔、警衔。
1988年7月1日,《军官军衔条例》正式通过施行。条例结合我军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9月14日,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
1988年我军实行新军衔制时,由于和1955—1965年首次军衔制时期所处历史环境不同,国防领导体制、军队体制编制有了较大的变化,高级将领的经历也有很大不同,因此新军衔制的衔级设置较为简化,规格也相对降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等衔,以一级上将封顶,将官设四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