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某使用带有王某肖像的照片作为商品出售,并评价王某为“鸳鸯大盗”“职业差评师”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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