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微信、支付宝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人收款码不能再用于经营收款,那再也不能把收款码打印出来,让顾客扫码收款了,因为这就属于经营行为啊,你不能再把你的付款码发给别人,然后他再去识别支付了,所以以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可能就得用动态二维码,每次扫码付钱,这个二维码都会变和上次的是不一样的,那为什么现在要这么做呢?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微信、支付宝随即发布消息称,其个人收款码在3月1日后均可继续使用,并新设享有更多功能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之前是担心旧码不能用了,不过这两天确认能正常收款,和之前没变化。”新规实施后,贝壳财经记者在流动水果摊、街边小吃店、手机维修店、自营便利店等多个小微商户处也进行了消费测试,扫商家个人收款码都能正常付款。
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佳洵 张建勋 师语彤乘坐出租车、菜市场买菜、街边购物……在“码”上消费已成为主流支付手段的今天,一则通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