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现在对于创业而来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作为当下炙手可热的短视频平台,在娱乐至上的同时兼顾商业、本地同城生活服务、团购以及社交等等模块,这样的一个平台对于创业者来说到底是肥沃的土壤还是一片无法耕作只能放羊的盐碱地呢?今天这篇文章就带大家从三个角度来剖析一下这是一片怎么样的土壤。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现场抖音诉称,2018年12月17号,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
2018年12月,一场名为“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活动在杭州举办,该活动会场宣传中不仅多处使用注册商标“抖音”、“今日头条”等,而且将字节跳动旗下系列产品列为合作媒体平台,在会议活动中展示“授权代理商”的铭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字节跳动具备特殊关系,产生混淆误认。
据悉,此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在审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时,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