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中,为何我们应竭力争取听证、谈话及询问等程序性环节,是众多当事人常向律师提出的疑问。部分当事人表示,即便他们的案件经历了听证程序,却仍被直接驳回,因此对听证的实际效用产生质疑。针对此类疑问,以下进行详尽阐释。
近日,海北中院立案庭在审理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中,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导向,紧紧围绕矛盾源头积极开展协调化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释法晰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两案再审申请人均请求撤回再审申请,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揽子实质性
再审听证会、涉诉信访答复意见听证会、执行听证会……近年来,大厂法院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将“司法听证”纳入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过程,让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听证工作。